正蓝旗法院从农牧民居住分散的实际出发,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的方式,探索在农牧区进行巡回审判工作,使审判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一是建立巡回审判制度。为规范巡回审判工作,旗法院出台了《正蓝旗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办案制度》《正蓝旗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实施细则》, 从制度上保障巡回审判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将涉及房屋不动产、草牧场纠纷和当事人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等全部纳入受案范围,并明确巡回审判实行就地受案原则,在诉讼联系点直接立案,从而最大限度发挥了巡回审判的便捷功能。
二是健全巡回网络,完善巡回设施。旗法院以桑根达来法庭为依托设立了桑根达来巡回办案点,分别在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沙岱苏木、那日图苏木、扎格斯台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五一种畜场、黑城子示范区设立了8个诉讼联系点,并从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苏木镇领导、司法所所长、嘎查(村)干部中聘请了16名诉讼联系人。配备了2台巡回审判车,车内安装了折叠桌椅、电脑、电子签章、POS机等设备,实现了车内就地开庭,及时处理简易民商事纠纷案件。巡回办案点、诉讼联系点的建立和巡回审判设备的完善,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提供了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交通不便的边远农村牧区群众的诉讼之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旗法院巡回审判行程达3万余公里,受理案件413件,审结407件,结案率98%。
三是加大双语法官培养力度。在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中,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需求,注重培养能使用蒙汉双语主持诉讼活动,制作诉讼文书的双语法官。将能熟练使用双语审理民事案件的5名法官全部充实到巡回审判一线,双语法官不仅运用双语审理案件,而且用双语宣传法律法规,使法律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近两年来,旗法院巡回审判使用双语审结民事案件105件,通过巡回审判开展以案讲法45次,现场解答农牧民咨询法律问题1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