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解决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稳定现任嘎查村干部队伍,调动和激发嘎查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正蓝旗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一、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发放范围:凡连续或累计担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15年及以上的离任嘎查村干部。
享受离职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任职期间成绩突出,且因年龄、组织安排、工作需要等原因正常离职的;
2、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现仍健在,且户籍在正蓝旗农牧区;
3、苏木镇、嘎查村逐级审查并在苏木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离职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
1、因工作不力被撤职的;
2、因违纪被撤职或罢免的;
3、因违法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撤职的;
4、离职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工职人员的;
5、国家公职人员担任嘎查村干部离任的;
6、离任后思想消极、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纳党费、影响极差的。
7、已领取苏木镇或嘎查村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或其它政策性补贴的。
二、离职嘎查村老干部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自正式任命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的年限。任职年限的确定,以各苏木镇党委及各嘎查村提供的历任嘎查村干部任职时间为依据。任职年限不明确或不能提供足够证明的不予确定。
连续任职是指从任职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一职务起到离任期间,没有间断过的;累计任职是指从担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一职务起到离任期间,中途有间断担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职务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可累加计算。
三、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1、连续或累计担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15-19年的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生活补贴;
2、连续或累计担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20-24年的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
3、连续或累计担任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2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
四、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离职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由旗财政全额预算,采用农牧民补贴“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1、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由其本人向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本人近期免冠照(同底)两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2、苏木镇、嘎查村初审。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正蓝旗离职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填写,经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随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并报苏木镇党委、政府审查。苏木镇党委、政府落实专人对各嘎查村上报的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对象逐一进行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签署党委、政府意见,加盖印章后报旗委组织部审查。上报旗委组织部门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旗级审查。经苏木镇核实的申报材料由旗委组织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初步审查认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并将初步认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发放金额反馈各苏木镇、嘎查村进行公示。
4、公示。经旗级初步认定的享受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由苏木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在全苏木镇及补贴对象所在嘎查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的应进行复核。
5、认定批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苏木镇党委、政府造具正式名册报送旗委组织部认定并批复。审批表一式三份(旗委组织部、苏木镇、嘎查村各存档一份)。
6、资金发放。对经旗级审批的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对象,由苏木镇建立管理档案。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各苏木镇填报《正蓝旗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名册》一式四联,经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按名册汇入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一卡通”个人帐户,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直接到所在苏木镇的信用社凭卡领取生活补贴。
五、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有关问题
1、对新增的、符合条件的离职嘎查村老干部,由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按以上程序,每年10月底以前组织申报,由旗级组织审查审批,自次年1月开始发放。
2、享受生活补贴的离职嘎查村老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积极协助嘎查村现职干部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享受生活补贴的离职嘎查村干部有不服从管理,带头参与上访,聚众闹事行为,或违犯法律法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党纪处分、治安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苏木镇党委、政府调查核实后报旗委组织部审查批准,从批准当月起停发生活补贴;离职嘎查村干部死亡后,各苏木镇要在当月内上报,并从下月起停发其生活补贴。
3、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应每半年对离职嘎查村老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名册核查一次,及时办理增加和取消手续。旗委组织部和财政局每半年对享受生活补贴的嘎查村离职老干部进行不同形式的访问,对发现有瞒领、错领、虚领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错误的,责令苏木镇党委、政府调查核实后从批准当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因此产生的资金缺口由各苏木镇自行承担,虚领的资金由苏木镇负责追回并上交旗财政。
4、享受嘎查村离职老干部生活补贴前已列为低保和五保对象的,不再享受离职干部生活补贴。
5、2013年起,任职2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嘎查村离职会计、妇代会主任生活补贴,由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会认真审核任职时间,凡符合条件的,嘎查村从经费中予以解决一定的生活补贴。旗财政局不再列出专项经费。
6、本办法由旗委组织部和旗财政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