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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强化“四项措施”推进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5 来源:组织部

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正蓝旗通过积极强化“四项措施”真正把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有效促进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一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全旗干部管理监督的一项重点来抓,全面落实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要求每年年初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应当报告的事项,凡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必须在组织考察结束前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如实报告,对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二是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备案、清缴、防范”上下功夫,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登记造册,摸清持证底数,将全旗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送到旗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做到“应交尽交”。同时,按照公安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严格了出国(境)审批审查工作、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管理单位和证件保管人的责任,确保了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做到“应防尽防”。

三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职责和任务。坚持“逢离必审”,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支出情况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先后对10个单位、9名领导干部分别开展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

四是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把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作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力抓手,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组织部长“双向约谈”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对新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平级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重新任命、到龄退休、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和工作中有情绪及工作不力的干部,均纳入谈话范围,保证每名干部都有机会与组织充分沟通交流、汇报思想、表达个人意愿,引导干部积极向组织汇报思想,及时发现掌握干部队伍中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