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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严把选人用人“三关”

发布时间:2022-04-28 16:22 来源:中共正蓝旗委组织部

  正蓝旗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选人用人,规范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管理等各个环节程序,落实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对廉政不过关的“一票否决”,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严把推荐考察关。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推行先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再组织会议推荐的方式,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一贯表现相结合,与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相印证,严格审核资格条件,防止“唯票”取人。严格落实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干部档案、考察结果会审等“六项程序”,全面了解干部现实表现,切实考准考实。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廉政“双签字”、“凡提四必”制度和考察工作责任制,要求在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等相关材料,均由考察组成员签名,做到谁考察谁负责,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严把联审体检关。坚持提拔考察与廉政考察同步并行,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制度,在干部动议前审核干部档案及个人有关事项,对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在问题没有调查核实清楚前,暂缓任职,待相关部门出具结论性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职,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健全纪委监委、巡察办、法院、检察院、审计、信访、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多单位共同参与干部任前联审机制。根据考察情况,将考察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一线,考察对象是中共党员的,到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听取党组织书记的意见;考察对象在近期有驻村工作或挂职锻炼经历的,听取驻村地党委或挂职部门的鉴定意见,全面、客观的了解干部。
   三、严把讨论决定关。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严格按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由纪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谈话,对符合任职试用期规定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换届后,旗委书记、旗长、组织部部长和纪委书记开展集体谈话1次,涉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和其他提拔交流人员,共45人。今年,对期满考核合格的33名科级干部办理任职手续。